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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會員培訓助學金方案: 檔案編號:PCPA/T/P1209-2 助學課程 : 有害生物防治課程系列 第二部分 (有害生物管理的方法及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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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A of HK 香港蟲害控制從業員協會 憲章(會章)條例內容的修訂及補充草案 文件編號:PCPA02/03/12 草案一:創會時設立的憲章第二章第6條第c,d,e節內的列載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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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危險性Hazards 大部份除害劑都是有毒的物物質,在使用時必須正確及小心,否則可能會引致人畜中毒,嚴重者更可致命。例如有機磷劑的毒性,無論對害物或人畜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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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和歐盟委員會聯合舉辦的 "規管食物中殘餘除害劑區域研討會",將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在香港舉行,我謹此歡迎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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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紅火蟻防治之處理組合與量化推算 呂斯文 黃德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入侵紅火蟻(Red imported fire ant, 學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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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st Control Personnel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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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A of HK 香港蟲害控制從業員協會 憲章(會章)條例內容的修訂及補充草案 文件編號:PCPA02/03/12
草案一:創會時設立的憲章第二章第6條第c,d,e節內的列載內容將修訂為下列內容:- 第c節 表決權及投票權 c-1 各級別個人會籍會員,須符合在全體會員大會會議召開日期前最小六個月(相等于180天)或以上期限已被批准正式成為會員及在大會會議召開日期前12個月(相等于365日)內已繳納應付的年費等之規定的會員,則在會員大會會議內享有表決權及投票權。 c-2 被批准成為公司會籍之會員,並須符合在全體會員大會會議召開日期前,已繳納該年度應付的年費之規定的公司會員,則在會員大會會議內享有 單一表決權及投票權。 參選權及被選權 c-3 各級別個人會籍會員,須符合成為正式會員身份連續性超過24個月或以上並已繳納該段期間之應付年費,並須從事滅蟲行業五年或以上及必須擁有香港永久居留身份的資格等的規定,則可享有參選權及被選權。 c-4 各類別之公司會籍會員除享有單一表決權及投票權外,則沒有享有參選權及被選權。 c-5 各級別個人會籍會員在選舉大會會議召開日期前12個月(相等于365日)內還未繳納應付的年費之規定的會員,則未能享有參選權及被選權。 草案二:創會時設立的憲章第三章第8條第b節內的列載內容將修訂為下列內容:- 第b節 職級:執行委員七名及候補執行委員二名。會長、副會長、秘書、財務等職級各一名(執行委員會內互選產生)。 草案三:創會時設立的憲章第六章第21條第b節內的列載內容將修訂為下列內容:- 第b節 年費 款額的釐定由執行委員會建議,提交會員大會議決通過;各級別個人會籍會員以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一周期,會員每年周期完結時須再次繳納年費。至于新入會個人會員無論任何期間入會均須即時繳交該年度全年會費,不能按比例繳交;而各類別之公司會籍會員,則以批准入會時之日期為年費週期起計日,周期完結時須再次繳納年費。而已批准成為個人會員或公司會員之人仕或公司/組織,必須繳清應繳的費用後方享有正式會員身份及享有其會籍應有的權益(本憲章第二章第六條列載)。 草案四:本會的 "憲章" 名稱之更改:- 在本會創會時而設立的 "憲章" 內外所列的 "憲章" 名稱一詞,全部一律更改稱為 "會章"。
上列草案已於02-03年度呈交會員大會通過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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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A Of HONG KONG 文件2704/2001/1 公司會籍 (附例) 根據本會憲章內第二章第五條列載規定及本會憲章內第二章第七條e節列載細則而成為本協會為公司會員,除遵照本會憲章內第二章第六條及第七條列載之權利及責任外,還享有下列有條件之權利及須履行下列列載之條款責任。
1. 權利細則 a) 公司會員可遵照本會 "會徵(Logo)的使用指引" 在會籍有效期內 使用本會會徽。 a-1執行委員會有權允許或拒絕公司會員使用本會會徽 "Logo"。 a-2執行委員會有權隨時終止公司會員使用本會會徽 "Logo"。 b) 公司會員在會籍有效期內,可向執行委員會申請免費刊登網頁廣告;經執行委員會審批之廣告可免費刊登在本會網頁上(祇限F4版面一版,刊登期間,若需更新廣告資料需付手續費。) b-1執行委員會有權允許或拒絕公司會員刊登免費網上廣告。 b-2執行委員會有權隨時終止公司會員刊登免費網上廣告。 c) 公司會員可書面委派3位公司代表,該等代表可享有本會憲章內第二章第六條列載之權利。 c-1 公司代表採用可轉名方式,唯每次轉換代表必須在七天前用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方作有效。 d) 任何公司會員,對於執行委員會議決其使用 "會徵" (Logo)或刊登免費網頁廣告的有關事項判決有所不服,可根據本會憲章第十章附錄A 2-2節要求召開特別大會尋求大會就該有關事項進行議決。
2. 責任細則 a) 公司會員在營運上使用本會會徵時,必須遵照本會 "會徵" (Logo)的使用指引及不能濫用本會會徵及不正當的使用。 a-1本會 "會徽" (Logo)的版權使用指引,由執行委員會釐定,任何公司會員須服從執行委員會的指示使用本會 "會徽"(Logo)。 a-2公司會員其非本會公司會籍之附屬組織、單位或公司不能使用本會 "會徽" (Logo)。 a-3公司會員在使用 "會徽" (Logo)前,若有未明確及不清楚情況時,有責任向執行委員會尋求指引。 b) 公司會員在申請刊登網頁免費廣告時,必須經執行委員會審批其廣告內容。 b-1 網頁免費廣告的內容不能出現香港法例不容許、不實、不正當、誤導消費者、詆譭同業或有損本會形象或整體會員利益之文字或圖片,否則執行委員會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其刊登網頁免費廣告的權利。 b-2任何公司會員須服從執行委員會的網頁廣告指引刊登網頁免費廣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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